监测站站长制定监测站的环境方针,对持续改进、污染预防及遵守法律法规作出承诺,将环境管理纳入全面管理中;各职能科室形成文件化的目标和指标,尽量做到目标具体、指标量化,制定的目标和指标要符合环境方针。
监测站还应制定和保持环境管理方案,规定各职能科室的职责、方法及实现目标、指标的时间安排,必要时还要修订管理方案,以确保环境管理的持续适用性。参考原有的管理体系文件,制订一套环境管理体系文件,全面支持和描述现有的环境管理体系,为组织的内部管理和外部审核提供依据。
体系试运行及内审形成的文件应组织全体员工学习,并按文件要求进行试运行。根据实施情况及时修改、补充、完善环境管理体系文件。条件成熟时,成立审核组,制订审核计划,按审核计划实施内审,内审完成后应对环境管理体系是否按计划实施,是否符合iso14000标准的要求等作出结论,并将审核结果及时向监测站长汇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