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SO14001:2004标准转换的要求
国际认可论坛(IAF)制订了关于获认可的
EMS认证从ISO14001:1996到ISO14001:2004的转换计划,总体要求在2006年6月30日前完成标准转换及换证工作。共计18个月,前6个月为转换准备期,2005年5月15日至2006年5月15日为转换期。2006年5月15日起,根据1996版标准认证的证书不再有效。具体计划有:
一、准备时间(在新版标准颁布后的6个月)
当认证机构(CRBs)就现有的和新客户是否以ISO14001:1996或者ISO14001:2004作为审核准则达成一致的时候,应在初审、监督或者复评的计划中就所采用的标准予以标识。如果将采用ISO14001:2004,
认证机构应确保其对新标准的评价和认证程序是适宜的。
二、实施日期(从新标准颁布6个月后开始)
从新标准颁布6个月后开始,所有用来对现有的和新客户进行审核的计划都应将ISO14001:2004纳人审核准则范畴。
三、认证机构进行的额外访问
认证机构不需仅为了针对标准的修订部分进行评价而对认证组织进行额外的访问。
四、不符合(在二中定义的实施日期之后的12个月)
对于现有的依据ISO14001:1996认证/注册的组织而言,可能会因与新
EMS标准中发生变化的要求不一致而出现不符合。在转换期结束之前,这些不符合不会对认证结果产生不利的影响。
五、认证证书
在任何证书中标识的EMS标准应与审核计划中标识的标准一致。对于现有的组织而言,认证机构可在组织 应用新版标准的过程中,依据定期访问(监督或复评)的评价结果对
EMS认证证书进行更换。除非进行了完整的复评审核,否则证书更换不应改变先前的认证周期。全部现有的认证证书都应在转换期结束前符合新EMS标准的要求并进行更换。
六、转换期的结束(新标准颁布18个月后)
在新标准颁布18个月后,任何现有依据ISO14001:1996发布的获认可的认证证书将不再有效。针对新标准未解决的不符合将影响到认证的结果。
七、认可机构的评审
认可机构的评审将覆盖认证机构用于有效管理转换过程的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