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核结果沟通后,被考评人对于面谈中考评人答复的不满意或保留意见,可以申请上级管理机构复议,给与更进一步的答复,以此环节来完善考核体系的公平性""。申诉与处理的流程如下:
(1)申诉条件及要求
被考评人认为年度绩效考核中存在考评过程违反公平原则、考核结果有违事实依据的行为发生时,在考评进行过程中或考评结束后立即以书面形式向人力资源部提交申诉申请。申诉申请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申诉人姓名、职位,申诉事项、理由和客观证据等。申诉申请的撰写必须以事实为依据,符合公司道德与诚信的基本要求,且在问题发生后的第一时间进行。
(2)申诉内容审核过程
人力资源部在接到员工的申诉申请后,立即启动审核流程,开展相关的调查,并在48小时内对申诉人予以初步答复:继续调查或停止受理。如符合继续调查的条件,人力资源部正式开展调查取证,申诉事项涉及个人保密要求的,须在调查过程中切实保障申诉人的相关权益。调查过程中,相关证据的取得范围需要包括申诉人的直接上级、同级和所在部门最高管理者,取证过程需要留有书面记录和调查人员签字确认。
(3)申诉问题处理过程
除个别紧急情况外,人力资源部在确认受理申诉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给与申诉人正式答复,将调查结果与申诉人进行面对面沟通,协调问题双方予以解决。如果调查结果涉及违反公司相关规定或道德与诚信标准,按公司《员工手册》予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告知申诉人。
(4)申诉结果反馈过程
人力资源部将最终处置意见反馈给申诉人后,若5个工作日内没有收到申诉人的二次申诉要求,视为申诉人接受评审意见,再次与申诉人确认后,本次申诉流程执行完毕。人力资源部将本次申诉事项的全部处理过程记录在案,报公司总经理批准后存档。年度绩效考核涉及所有申诉事项整理完毕后,人力资源部汇总报告,用于绩效体系持续改进的使用。